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物业分公司包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2026-07-21来源:采购平台

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物业分公司包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物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物业分公司包装饮用水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项目名称: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物业分公司包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747-2660SCCZAB294

三、项目概述: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是针对北京物业分公司包装饮用水进行采购。具体服务标准与要求详见需求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三)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四)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供应商必须按本项目询比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九)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或在采购准入限制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721日至2026724日,每日09:0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须完成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ebid.sinochemitc.com下载询比文件的操作。如在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平台下载询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不予退还。

(一)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方式:(网址:ebid.sinochemitc.com

网上注册: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缴费: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根据项目编号进入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0/包件,平台使用费人民币500/包件。售后不退。支付成功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如在注册和购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0574-22762073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电子版(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6728上午09: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23层会议室。(具体地点在开标前1-2个工作日邮件通知)。

八、唱价

(1)唱价形式:请供应商派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唱价仪式。

(2)唱价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唱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id.sinochemitc.com/。

除上述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体和第10条所述指定联系人外,我司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转载本招标项目任何信息。在此郑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第9条所述指定人员联系。本询比文件及公告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物业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

联系人:高嘉洋、赵彧崎、陈思韵、刘东阳、王宏伟、黄凡

电话:13321135216

邮箱:gaojiayang1@sinochem.com

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